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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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:林曉玲
電話:02-27208889轉1216
電子信箱:az8959@gov.taipei
受文者:臺北市私立新民高級中等學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4月17日
發文字號:北市教終字第1153056894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定期考試日程表、宣傳海報及新版考試規則各1份
主旨:轉知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2026年華語文能力測驗定期考試日程表及新版考試規則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115年4月16日華測字第1152000023號函辦理。
二、2026年臺灣考區定期考試日程表與宣傳海報業公告於該會官網,並同步提供日程表PDF檔及宣傳海報電子檔。
三、新版考試規則更新說明如下:
(一)自進場時間開始,禁止考生於紙條、肢體、物品上畫記、抄襲任何文字、符號。請配合監試人員檢查雙手及手臂,違者將取消考試資格,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退費。
(二)考生於試場內若有舞弊行為(如代考等),該會將依其違規情節,限制其報名海內外華語文能力測驗,最長達三年,且須負相應法律責任。
四、檢附旨案定期考試日程表、宣傳海報及新版考試規則各1份。
正本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(含附設國立中小學)、臺北市立大學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
副本: